宜良: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8 17:30:3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整治力度,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近日,宜良县由县纪委牵头协调,会同财政、审计、发改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全县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乡镇(街道)开展为期1个月的“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由全县各单位从本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如实梳理汇总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作出说明。各单位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抽查阶段由县纪委牵头协调,会同财政、审计、发改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对 4家乡镇、10家县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根据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在核实存在问题的同时,检查组还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落实阶段由全县各单位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据悉,此次“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还对工作纪律进行了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凡被发现和查实设立“小金库”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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