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耿家营乡突出“四强四先”抓实“三资”管理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8 17:29:4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管好用活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营造民主、法制、清廉的干事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耿家营乡在“三资”管理工作中突出“四强四先”,切实为群众当好家。
加强学习培训,教育在先。村三委换届后,乡党委先后3次邀请县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对乡、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先后组织学习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通报“三资”管理和“四议两公开”工作中的出现的典型案例,讲解如何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等。
加强制度建设,约束在先。乡党委注重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相辅相成,落实效果慎密。先后制定完善了以“三资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耿家营乡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耿家营乡“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和《耿家营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试行)》、《耿家营乡村级干部考核办法》、《耿家营乡村监委考核办法》、《耿家营乡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加强日常管理,把关在先。对村组日常资金支出使用、票据审核实行时时监督管理,村组现金支出实行限额管理,禁止坐收坐支、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集体各种收入款项使用统一规范票据,及时入帐。支出款项要求在票据上载明用途、事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完备经由村监委主任审核,村委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村组单项5000元以上的村资金支出使用必须先报经乡联村领导同意后报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方能开支使用。村组集体资源承包年限超过3年、承包款超过3000元的农业承包合同项目、村组两级建设项目工程,须经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方能实施。
加强整改纠错,提醒在先。以县委组织的专项检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年终结算、村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部分村组借条过多、做帐不及时、部分村委会伙食费过高、部分财务票据不规范、工程建设不按要求结算验收、集体资产承包管理不规范、监委会主任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限期整改,由乡纪委书记带领农经站工作、联村组人员直接到村委会现场指导整改,对整改问题限期汇报。对整改不力的村组干部进行约谈。(桂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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