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
来源于:晋宁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8 17:17:4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6年以来,晋宁县结合实际,以关心爱护教育干部为出发点,采取抓学习、建制度、早提醒、严处置等工作方式,多措并举,深入贯彻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懂规矩的意识,净化晋宁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政治土壤,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研究解决。
一、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情况
1. 预防在先,改善滋生腐败的大环境
一是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和纪律审查工作的精神及要求,使纪检干部深入领会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利用干部职工会组织集中学习,将“四种形态”的精神传递给每位干部职工,强调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是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更不是减弱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而是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信号。三是组织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同时,结合昆明市纪委相关规定出台晋宁县《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并下发各纪检组织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明确谈话函询适用及方式、程序、运用,进一步规范了谈话函询工作。
2. 抓早抓小,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三是在纪律审查工作方面,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通过召开线索排查会,及时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使线索处置更加准确、妥当,节省了纪律审查时间,缩短了纪律审查周期;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对是否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进行把关,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今年1至9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200件,同比上升122%。其中:谈话函询166件,占问题线索总数的83%,同比上升388%;立案21件,同比下降32.3%。
3. 强化担当,切实肩负起“两个责任”
一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通过把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以简明扼要的方式编印成册发各级领导干部,使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人人知晓、个个明白。三是开展县纪委负责人同21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22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1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并将在年终考核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4. 转变理念,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尺度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转变执纪理念,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一是今年1至9月,共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66件涉及237人,占问题线索总数的83%,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步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2人占大多数,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初见成效。三是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人,逐步成为少数,以坚决态度减少腐败存量。四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情况跟踪督查工作和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工作。县纪委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带领信访室人员对全县各乡镇、部分县属纪检部门、县纪委各纪检室、派出纪工委等21家单位(部门)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着重查找各单位(部门)在信访举报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正确运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四种常态”处置信访举报件提出明确要求,对被督查单位(部门)60余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纪律审查业务水平。
二、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原因
晋宁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的发展。在谈话函询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在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时,对谈话技巧和尺度的要求更高,“度”要掌握好,如果说轻了,隔靴搔痒,被谈话人不以为然;如果说重了,还须防止被谈话人心理压力大,做出不当行为。
2. 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3. 谈话函询工作还不规范。今年1-9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执纪理念,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常态,晋宁县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66件,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15.3%,谈话函询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但仍然还存在不平衡、不全面、不规范情况。一是各乡(镇、街道)开展谈话函询工作不平衡。今年上半年,各乡(镇、街道)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最多的是上蒜镇15件、最少的是夕阳乡2件;县直部门纪委中仅有县卫计局纪委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件,其他县属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无谈话函询件。二是谈话函询工作的质量不高。存在部分被谈话函询对象报告问题内容不详实,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力不强,对所反映问题没有作出认识和检查、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他问题,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讨的情况督促不到位等问题。
4. 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 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原因,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 加强思想认识。“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2. 转变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聚焦违纪问题,严格对照“纪律标准”定性量纪,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3.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谈话函询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晋宁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及晋宁县《关于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谈话函询工作。一是要真正体现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被谈话函询对象本人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内容要详实,要写清本人基本情况、对谈话函询问题逐一报告、认真对存在问题作出认识和检查、如实向组织说明其他问题,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向组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二是对被谈话函询对象不能说清情况、也提供不出证明材料的有关问题要进行再核查。三是要对谈话函询对象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说明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收集书面情况报告,连同所有谈话函询过程中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廉政档案,妥善保管。
4. 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力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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