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言行纪随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8 17:07:2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集中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强意志,是为了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意义重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央制定的《问责条例》,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集中体现,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进一步扎紧了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严格执纪,充分发挥《问责条例》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成常态化。徒法不足“以自行。”《问责条例》能否真正发挥管党治党利器作用,关键在于严执行、真问责,叫板较真,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今年以来,富民县罗免镇开展责任提醒谈话1次,谈话1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次,谈话10人次;开展“明查暗访”4次,针对个别职工纪律涣散、敷衍塞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情况,进行提醒谈话14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开展村党总支、村委会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廉政谈话、诫勉谈话123人;开展镇机关岗位调整和新任职干部进行任职谈话27人次;对5名村委会人员进行了函询;对个别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站所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1次,督促镇林业站对不严守值班纪律的2名临时护林员及时进行撤换;对举报属实的5件举报件进行立案审查,其中责令辞去村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3人。

下一步,罗免镇要深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坚决杜绝“破窗效应”,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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