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2 16:58:4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接到区纪委《函询通知》的时候,心里还有抵触,但通过函询才发现,我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今后我将加以改正,时刻关注自己分管的工作。”因工作疏忽而被函询的一位办事处副主任如是说。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突出纪律审查主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盘龙区纪委严查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严查贪污贿赂行为的违纪案件、严查阻碍经济。突出惩治重点,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仍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区纪委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突出谈话提醒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监督等方面的效果。2016年3月,制定并印发了《盘龙区关于办理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 、倾向性的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需要谈话函询的其他问题”等几种符合谈话函询的几种情形,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提醒谈话对象的注意。2016年三季度,盘龙区纪委全区函询32人,谈话2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通过“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等方式,提醒和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同时,区纪委建设标准规范的纪律审查谈话室,严格谈话室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对纪律审查谈话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的检查。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制度,全程监控谈话过程,落实痕迹管理制度,完善台帐管理,做好层层审批把关,保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函询谈话是组织对干部的厚爱,及时指出干部错误是挽救干部,所以接受函询谈话的干部要正确对待、放下思想包袱,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厚爱,重获群众信任。”区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说。(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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