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用好《问责条例》利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扎根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2 14:24:1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对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要让《问责条例》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需做到以下几点:

学习宣传覆盖要全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回宣讲、讲党课和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学思践悟,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让《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台、门户网站、“两微”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对《问责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要加压。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风巡察、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加压抓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监督问责要强化。问责是为了警示、为了倒逼加压。只有将问责贯穿始终,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让责任永不缺位,全面从严治党才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针对典型问题,动真格,严问责,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结合实际,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倒逼各级党组织抓落实,进一步提高问责的精准度和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严治党全面落地基层也绝非一日之功。只有抓好《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就一定能以从严治党主体的落地基层来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王保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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