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对“小金库”顽疾“零容忍”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2 14:09:0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农林系统连续发生三起‘小金库’违纪案件,涉及人员均受到重处分,已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震慑,要是仍有类似性质顶风违纪的情况发生,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在“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专题安排部署会上表示。
近日,县纪委在准确把握上级“小金库”整治工作要求的精神实质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重点抽查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县纪委将协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等责任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因私设“小金库”被查处的单位;涉及信访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为零报告的单位3类单位和部门。
《方案》明确,各检查组要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物盘点、票据核对、调查问询等8种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设立“小金库”问题和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2大类问题,以及具体的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问题等18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月14日前完成。同时,检查组在检查时,在被检查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方案》强调,在整治工作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治工作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据了解,县农林系统3起6人“小金库”违纪案件,涉案的3名主要领导均被给予免职的组织处理,涉案的6人均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对损害党心民心的‘小金库’问题,如过街的老鼠,深恶痛绝,唯除之而后快。本次检查一定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实的举措回应社会的关切。”参加此次检查的干部如是说。(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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