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出台实践 “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来源于:晋宁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1 11:31:0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扛稳抓牢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近日,晋宁县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对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准确把握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把握好四个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的原则;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原则;三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四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意见》要求,实践“四种形态”,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负主体责任;对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由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具体负责;组织调整,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定期向上级纪检机关和同级党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情况和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纪律审查情况;做好对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党内监督的意见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晋宁县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实施细则(试行)》,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拟任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实,规范推荐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工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意见》强调,实践“四种形态”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述廉重要内容,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每季度收集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情况,分别报送上级纪检机关和同级党委,并在年底进行集中通报。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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