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来源于:晋宁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09 16:12:4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为全面掌握晋宁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现状,梳理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笔者对我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一、 基本情况

晋宁县共有县属国有企业18家(含子公司7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13家、国有控股公司2家、国有参股公司2家、社有公司1家),现有员工624人(党员169人,党员组织关系在公司的76人),成立有党支部的有2家(晋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晋宁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目前,有14家企业与主管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4家企业与县国资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 存在问题

1. 思想认识“淡化”。重经济,轻党建。按照党政“一肩挑”的要求,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的同志把抓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对立起来,认为“企业生存、职工吃饭等现实问题都解决不了,加强党的建设有什么用”。党建工作仅能按上级要求完成常规工作,就已经算不错了。由于党建工作的长期不重视,致使有的国有企业出现党员参与经济犯罪的问题。如:2013年我县某公司出现5名人员私自虚报粮食出售情况,5年截留资金11.7万元,进行私分和发奖金,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判刑的情况。2016年该公司又出现总经理私自借款600万元,6名人员被党政纪处理的情况。

2.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是党委、纪委的事,制度由他们定,工作由他们干,行政“一把手”责任不到位,对此项工作很冷淡,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隔离带”,从而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同虚设。虽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责任书内容难落实。

3. 企业党组织书记兼职多。企业党组织书记主要设兼职,无专职党组织书记。且党支部书记知识结构单一,不懂党务,企业党组织在班子带头人配备上就显得薄弱,党建工作也很难开展好,同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开展得少。

4. 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够。在企业内部,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很重视,但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所松懈,究其实不外乎:一是教育流于形式,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方式死板陈旧,内容空洞乏味,仅仅局限于说教,结果是走过场;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缺乏细致周密的计划,政治学习走过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三是纪检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让位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如何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是大家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5. 监管制度难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力量薄弱。虽然都明确了监委会,但监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不多,存在监督不力。企业内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大多有“职”无权,上级的监督难以渗透和全方位覆盖,造成对企业监督落空;二是监督的规章制度难落实,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不到位;三是监督实效不足。企业在“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方面存在监督软弱无力。如:我县某公司出现总经理私自借款600万元,就是因为“三重一大”制度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总经理没有执行制度的意识,一人说了算;虽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但公司的监事会未较好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发挥行之有效的监督作用;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联系监委会也未真正履职,未发挥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 工作对策和措施

1. 调整工作思路。由“放弃”转向“占领”。在认识上不能存在被动的等、靠、要思想,党组织成员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主动去“占领”自己的阵地,成立党组织,发挥出自己的优势。

2. 县级组织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指导企业组建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企业行政领导即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既懂经济又懂党务,努力建设一支复合型干部队伍。企业党员要打消工作不稳定的顾虑,做到组织关系跟人走,在企业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围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投资担保、项目招投标、营销采购、租赁承包等关键环节,运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形式,实施程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有效制约。

4. 认真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目标,健全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 监督机构要履行好督职责。县国资局、县监委会、公司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严格执行决策议事规则,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监督职责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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