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者70人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08 18:01:2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石林县鹿阜街道板桥村委会村民潘元林在该村党总支换届选举中出资委托他人帮助自己拉票贿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板桥村委会村党总支书记潘艳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支副书记毕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昆明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牢牢牵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不打折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引领责任落实。昆明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领导经常听取或批示市纪委的工作专报,专题听取线索排查、积案清理进展等情况,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查办案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办案工作点建设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健全完善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围绕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1+7”系列制度,细化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每年制定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并在昆明日报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议。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两个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强化督促检查促进责任落实。每年初市委主要负责人与全市各级各部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责任落实。每年组建检查组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由市委常委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先后组织49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55名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市纪委班子成员约谈县(市)区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153人(次),有力推动了责任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分别细化明晰了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以及对纪委领导班子、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12种情形。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查案件本身,又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倒逼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中手中,落实在行动上。2011年以来,共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70名;对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