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明纪律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7:32:1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禄劝县屏山小学校长张启兰利用营养餐结余私设‘小金库’,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近年来,昆明市多措并举加大“小金库”问题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了多起典型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针对个别地方和部门纪律意识淡漠,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近日,昆明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全市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2个月,从9月开始至10月结束。将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步骤。市纪委将牵头协调,组成检查组,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对部分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部门及其所辖乡镇(街道)和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好“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整治工作落实,会同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要按照任务分工,督促所负责(联系)单位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凡被发现和查实设立‘小金库’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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