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来源于: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15:04:2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一是分层级严格把关民警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区别并细化市管干部(含县处级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科级及以下民警、退休民警三类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时所需的申请材料及审批部门。二是从严管理民警因私出国(境)证件。明确民警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的责任部门及回国(境)后上交证件的时限(十日内);对未将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的,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三是强化民警因私出国(境)行前教育。要求公安机关各级政工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适时组织民警学习外事纪律、出国(境)旅游文明需知、前往国家(地区)风俗习惯和特殊法律规定等相关知识,并签署《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因私出国(境)承诺书》,确保民警参加因私出国(境)活动时自觉遵守党纪警规及所前往国家(地区)法律,维护公安民警形象和国家形象。同时,《通知》还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或在出国(境)证明材料上弄虚作假的等八种不予批准的情形及民警两次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及违反《通知》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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