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纪委开展“用好‘四种形态’ 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09-29 17:29:2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期,官渡区纪委开展“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班,各街道纪工委书记、区属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区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共50余人参加,会上通报了上半年全区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情况,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破除思想误区、改变惯性模式、弥补能力不足,并由区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从“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开展业务培训:一是精准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纠风治理、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早发现。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按照“动态清零、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做到早处理。对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做到早警示。二是抓住重点、严格开展执纪审查。守住依“纪”进行这一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将来有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肃查处。在执纪审查中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后果和个人主观动机,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争取好的处理效果出发,恰当运用处理措施。三是转变思路,规范执纪审理环节。以新《条例》为纲,由“盯违法”为主向“盯违纪”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执纪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大纪律”的排序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查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坚持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轻重。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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