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信访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在执纪监督中的成效及对策建议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6 16:26:3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6年7月4日至13日,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分管信访的副书记带领信访室全体人员,对全县21家有信访件办理任务的单位(部门),就上半年受理的133件信访举报件(本委受理48件、上级转办85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都能按中央纪委提出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以下简称“五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 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了中央纪委新精神新要求。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小抓早、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准确灵活运用“五类处置方式”的过程,就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133件信访件的具体处置情况是:拟立案3件,谈话函询44件,初步核实15件,了结70件,正在办理1件。

(二)实现了纪律审查方式多样化。工作中,逐渐改变以往那种不是初核就是立案的固有思维模式,结合问题线索,认真考虑使用“五类处置方式”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能够收到更好效果的问题,进一步转变理念,拓宽思路,实现了纪律审查方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133件信访举报件中,初核15件,占信访总量的11.3%,拟立案3件,占信访总量的2.3%,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7.2%、5.4%。

(三)体现了问题线索的快查快结。当前,群众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积极运用谈话函询、了结等多种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势在必行,截止目前,133件信访件已处置完毕132件,1件在初核过程中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办理了延期手续。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处置信访问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减少了腐败问题存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问题增量。

(四)提升了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强对业务人员的集中培训和在反复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中摸索经验成为常态。县纪委采取以会代训方式集中培训纪检干部2次70余人;以督查方式进行个别辅导21次60余人;各单位结合具体线索处置情况适时组织学习讨论。使业务人员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从犹豫不前到大胆使用,完成了从认识层面到操作层面的飞跃,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尤其是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从原来的一知半解到严格程序熟练运用。

二、 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对“五类处置方式”的内涵理解不深,不敢大胆运用。从纪律审查工作实践来看,有的单位(部门)对“五类处置方式”的提出背景、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还不够深刻,动作迟缓,对“五类处置方式”特别是“谈话函询”的使用效果心存顾虑,畏手畏脚,不敢大胆使用,影响了“五种处置方式”的使用效果。

(二)对“五类处置方式”的关系把握不准,不会灵活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既相互独立,又可相互转换。督查中发现,有的单位(部门)对“五类处置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把握不准,认识不全面,存在非此即彼,先入为主,简单机械运用,方式单一,不会根据案情发展灵活综合运用多种处置方式的问题,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三)对“五类处置方式”的使用把握不准,不能严格运用。“五类处置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范围和标准,工作中,有的单位(部门)在运用过程中,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自由裁量权较大;有的是哪种方式简单就用哪种方式,哪种方式能尽快办结就选哪种方式,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质量。

(四)对“五类处置方式”的运行缺乏保障,不能高效运用。“五类处置方式”的独立运用和相互转换,需要具体的制度和程序支撑。有的单位(部门)从问题线索受理、管理、到审查整个过程没有一套统一的、完整的制度和程序;有的制度交叉,程序重叠,手续繁琐,影响了“五类处置方式”的规范高效运用。

三、 运用“五类处置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理解精神实质,正确对待“五类处置方式”。“五类处置方式”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刻内涵,要从宏观和具体层面来把握。要把“五类处置方式”放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的背景中考虑,放到党章层面来理解,放到“转方式”中去把握;要反对那种对问题线索都采取拟立案或初核的方式,才是严惩腐败的错误思想,只有正确灵活运行“五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才能真正体现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运用“五类处置方式”。“五类处置方式”是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力争用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快的效率,收到最好的效果。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移交、上级要结果、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对“三个时间节点”和“三类重点人”的问题线索要快速办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加紧办理,最大限度减少腐败问题存量,遏制腐败问题增量。

(三)强化质量把关,准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建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不同,往往会造成审查结果的不同,因此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集思广益,根据案情灵活选用处置方式,既防止小题大做,又避免处置不当。建立问题线索办理评估考核机制。从纪律审查的方式、完成时间、使用效果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效果不佳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将问题线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以案谋私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服务管理,规范运用“五类处置方式”。问题线索处置涉及信访、案管、审查和审理等部门,由一个部门管理、统计问题线索,一个声音对外。针对“五类处置方式”运用中的制度漏洞和程序缺失问题,健全一套统一的、

完整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不同处置方式之间的转化机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之间转化的要求和程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实现无缝对接。让五种处置方式在制度和程序的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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