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9件“镇案县审”零申诉零错案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6 16:22:2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你们提供的证据材料暂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材料不能相互对照印证,请重新调查补证。”

“你们移交的材料中没有《判决书》,现退回限期补办。”

……

今年以来,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检审不分的现象,加大力度消除执纪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使镇案件审理工作日臻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基层案件质量。据了解,自2016年推行“镇案县审”以来,县纪委共审理三镇一街道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未发生一件错案或申诉案件。

为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县纪委严格按照24字审理要求,认真开展每一项审理工作。事前,县纪委印发实施了《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镇级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在检查和审理程序结束后、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提交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同时规范了“镇案县审”的工作流程、审理时限和案卷材料管理要求等内容。

为保证“镇案县审”工作取得实效,《办法》明确,镇、县两级的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权限,镇级纪委独立行使调查权和处理权,县纪委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对不按程序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领导人责任,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针对镇级纪委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县纪委通过邀请镇(街道)纪委书记及部分工作人员,参加由县纪委举办的“学思讲堂”、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文书撰写规范格式培训、案件审理专题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使镇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据统计,目前,全县共审结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三镇一街道均有自办案件,已立案19件,其中嵩阳街道9件,小街镇纪委3件,杨林镇纪委4件,牛栏江镇纪委3件,均获得群众认可和社会认可,维护了党员干部权益,至今未出现申诉复议案件。(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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