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清缴退还违纪涉案款物30万元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9-26 16:19:3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五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共清缴退还违纪集体资金近30万元,及时收缴国库92万余元。”这是嵩明县纪委在通报五年来反腐成绩单上的一项数据。
为把清缴退还违纪涉案款物工作做深做细,按照依纪依法、安全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嵩明县纪委在结合上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嵩明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上交公务活动中收到的礼品礼金处置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
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了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在办案过程中,对需要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置程序,强调了保管人员的纪律要求,明确了审理人员要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期间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处置涉案款物。
同时,对主动上交的苹果电脑、佳能相机、购物卡、香烟等实物礼品移交县财政局进行公开拍卖,对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依纪依法返还集体或收缴的款物,由委局财务人员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凭证,及时送达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并将涉案款物足额返还集体或上缴国库。
据了解,近年来,县纪委对违纪涉案款物管理愈发规范,办案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建成了标准谈话室,预留了专门的物件保管室,无死角安装了监控旋转摄像头,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通过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严防‘灯下黑’式腐败现象和侵害相关人员合法财产行为的发生,不辜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纪委的信任和期盼。”县纪委负责纪涉案款物工作人员表示。(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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