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制度帮“三公”经费“瘦身”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6 16:18:4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5人的工作餐尽然花390元,不符合每人每餐50元的报销标准,多出部分不能报销。”

“你报销事项的支出原因填写不清,并且不是正规发票,需重新按要求报销。”

……

上述问题,在县纪委《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初期,报账人员经常碰到,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规范,经费报销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深入机关干部内心,据了解,县纪委今年以来在餐费报销上均在报销标准内,如今年2季度和3季度,公务接待同比下降6.5%和8.3%。

为进一步规范餐费报销管理,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度,《办法》明确规定报销范围、报销流程、报销时限、报销条件、报销标准等内容,对不按《办法》规定的事项进行报销,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情况严肃追责。

在做好内部经费管理的同时,县纪委正对全县《嵩明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嵩明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下步,县纪委将继续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突破口,紧盯时间节点和重要领域,加大查处和通报违反“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力度。

“通过制度管人、管事,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宝’,管好‘三公经费’更需要制度做保障,这样有助于消解公众对经费开支的疑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表示。(陈永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