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非法收受群众钱物 村监委主任被处分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16:43:4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面对1000块钱的诱惑,我没能守住底线,如今背了处分,丢了颜面,真是教训惨痛呀。”石林县圭山镇当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毕文义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悔恨地说。
今年7月,石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圭山镇当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毕文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于是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毕文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 2013年12月22日,圭山镇当甸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毕文义在调解毕某某与李某某核桃树权属纠纷问题时,收取当事人李某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村委会调解纠纷费用。
“毕文义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应带头遵规守纪律,严格自律,却在诱惑面前触碰底线。”目前,毕文义被给以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党员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坚决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李家雄、李金明)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