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内设机构改革取得3个成效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16:36:1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现在来纪委办事,只要把来意说清楚,纪委的人就会告诉你到哪个科室去办理,不像以前,只认办公室……”

今年以来,县纪委立足实际,按照“三转”要求,高位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于5月底全面完成,形成10个内设机构,取得三个方面的成效。

机制顺畅,上下信息沟通高效。县级纪委按照现有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原则,对应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的调整,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职责,做到名称统一、数量基本相同、上下左右基本一致。据悉,在保留原有5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撤销3个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室、法纪监察室、纠风室),新设立4个内设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第三纪检监察室),整合组建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兼履行研究室、法规室等职能),确保了在机构设置上与上级纪委基本一致,在职责职能上上下对应,信息往来沟通高效便捷。

力量整合,聚焦主责主业明显。调整后,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有8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内设机构数10个的80%,避免职能重复交叉,形成工作合力。机关行政编制数为31个,纪检监察室人员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83.87%。超过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相互分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坚强的人员力量保障。

监督升级,严管厚爱精准到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新设组织部(履行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调整后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职能》,将各自的工作职责明晰,由组织部负责对全体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察,每日实行指纹打卡,打卡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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