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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群众的事 就是自己的事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16:07:3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从事纪委信访工作已六年了,记得刚担任县纪委信访室主任时,时任纪委书记曾语重心长的对我说:“群众事情无大小,群众到纪委反映问题,说明群众对纪检干部的信任,那我们纪委干部就应该把上访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这话我至今记忆犹新,并始终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

记得2013年村“两委”换届后的一天,当时我是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几个人急冲冲地走进了县纪委信访室,大声问:“哪位是普主任?我们来向你们纪委反映我们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你们敢不敢查?”来反映问题的是牛恋村的三名普通群众,对该村王姓书记、杨姓主任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不满,遂来反映其相关经济问题。“我就是,有什么情况,请坐下慢慢说!”我一边让来访者坐下,一边倒水递给了来访者。

“作为村主任和书记,用公款组织村委会成员及家属到丽江、瑞丽、缅甸等地游玩,镇司法所所长也在其中;村里收取超生每户罚款5000元落户,罚款钱一直没有入账,这些问题你们敢不敢查处?”    “我们会按程序将你反映的问题转相关部门办理,只要你反映的情况属实,一定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其相应处理的。”对三名群众的问话,我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随后,针对反映的问题经领导批示同意,由信访室、纪检室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相关知情人,到该镇农经站查阅相关账务,最终认定,该村王姓村党总支书记、杨姓村主任未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及“四议两公开”相关规定,在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村组干部及家属共25人(含镇司法所长)外出游玩,每人交费1000元,超支12800元以考察费名义开具发票从村集体资金支付。收取的超生二孩计划生育管理费已全部入账。

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及时作出了“责令该镇党委、政府将村组干部、家属及镇司法所所长外出到腾冲、瑞丽游玩支出的12800元集体资金追回入账(已全额追缴入账);责成该镇党委对王姓村党总支书记、杨姓村主任进行党纪立案查处(该镇党委给予王姓村党总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杨姓村主任预备党员资格);县纪委给予镇司法所所长党内警告处分。”

当县纪委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三名来访群众反馈时,他们惊讶的地表示:“没想到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你们就把问题查清了,而且还追回了集体的损失,给镇、村、组干部应有的处理,办事效率真高,这下我真心相信你们纪委是秉公执纪敢于碰硬的,我们服!我们服呀!”

在纪律审查中,我们纪检监察人员经常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设身处地为来信来访群众着想,把来信来访问题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坚持快查快结,切实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提升了群众对反腐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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