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项措施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0 17:08:5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纪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全县共审结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其中指导乡镇纪委办案14件14人,未发生一件错案或申诉案件。
推行“镇案县审”,解决定性不准问题。印发《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对“镇案县审”的范围、程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干管权限,所有基层纪检组织办理的案件,必须经县纪委案件审理部门集体讨论并经县纪委常委会通过后,方可作出处分决定。自2016年推行“镇案县审”以来,共“镇案县审”案件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加强纪律教育,解决认识不清问题。针对个别当事人对违纪事实认识不清、存有异议等情况,审理人员因势利导,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当事人将自己的违纪事实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仔细对照,最终认清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让违纪人员对被给予的处分心服口服,既保障了党员权利,又降低了案件申诉率。
抓好处分执行,解决落实不力问题。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到个人手中,并在班子会上进行宣布。同时督促发案单位及违纪者扎实整改,共向4个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责令其深刻剖析原因,建章立制,限期整改。督促组织、人事等部门及时将处分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落实工资核减、奖金扣发等规定。(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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