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字法”激活基层纪检工作活力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20 17:04:3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创新乡镇纪委工作机制,围绕“专、督、考”三个字做文章,激活基层纪检工作活力。2016年以来,嵩明县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14件14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5%。

“专”职。按照“三转”要求,专设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改变以往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且分管多项工作的局面,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要求进行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全县基层纪检组织发出督办通知,要求全县基层纪检组织做好自检自查,并进行整改。目前,全县基层纪检组织“三转”要求已基本落实到位。

“督”导。聚焦主业主责,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成立3个纪检监察室,实行总承办制,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件办理、纪律审查、问责等工作,对基层纪检组织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督办指导。2016年以来,共下基层督办指导20余次,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问题30余个。

“考”评。坚持立足本职、突出主业的原则,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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