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一中学校长因公款私存被追责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18 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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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校之长,不能认真学习好相关制度,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公款私存,此次所犯错误,辜负了领导、同事对我的期望,对学校的风气和荣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接受组织的处理。”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杨于昆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调查,2014年7月14日,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在完成校内食堂及超市承包经营权的招投标程序后,校长杨于昆代表学校分别向食堂承包经营权中标人陈某、超市承包经营权中标人杨某某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计20万元,随后,分别向二人手工书写了10万元的非财政监制收据。当天下午,杨于昆携带该20万元现金至中国民生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以其个人名义开设活期帐户,将20万元存入该帐户,到9月学校开学后,杨于昆于将20万元及利息从其个人帐户内取出,上交学校财政帐户。
“杨于昆不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党纪处分。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都是近年来纪律审查、巡视、审计、信访举报发现的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负责、不担当、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问题,内容细化、方式方法明确,为进一步开展问责指明方向。”西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表示。
“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只看眼前的工作,不看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这样做就是对纪律的践踏,对责任的逃避。”西山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问责提高担责,明责意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失责必问信号,推动党委、纪委切实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西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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