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两节”正风肃纪再出发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13 15:24:2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对‘两节’期间出现的‘四风’问题,要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反弹回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玉萍表示。

  9月9日,省纪委组织召开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秋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纪委及时传达安排部署,为深挖细究,严查重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明确的要求,提供了遵循,县纪委迅速响应,及时安排部署“两节”期间的作风建设工作。

  印发实施了《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的通知》,配套印发了《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由县纪委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成立2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廉洁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情况,采取明察暗访、问询调查、抽查消费发票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坚持挺纪在前,在“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媒介中转载、刊发各类廉洁提醒信息210余条,做到早安排、早提醒、早预防。强化群众监督,在“中国嵩明”官网“党风廉政”专栏开通了“四风”举报专区,向社会公报了举报电话(0871)67916230、邮箱smxjwb@126.com等信息,让违反“四风”行为无处藏身。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发现有违纪行为,一律快处快查,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既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又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查处情况,形成震慑,迅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

    据了解,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坚持从严执纪,发现并严肃查处了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人员均给予党纪重处分。(嵩明县纪委  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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