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迅速行动”贯彻落实省纪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13 15:19:0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9月9日,省纪委召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省市纪委部署安排,嵩明县迅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全面深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拧紧作风“螺丝钉”,严明纪律规定。县纪委及时印发了《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全县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督促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在“嵩明党风廉政网”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四风”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让违反“四风”行为无处藏身。专门制定《嵩明县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及时派出4个专项检查组和1个明察暗访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三是创新执纪方式,严肃责任追究。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县纪委就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和“四风”问题将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要充分认识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玉萍在做好“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部署会议上表示。
据了解,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坚持从严执纪,发现并严肃查处了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人员均给予党纪处分。(嵩明县纪委 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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