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双河乡出台不良记录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17:34:5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加强乡机关纪律建设,通过管严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近日,双河乡出台了《双河彝族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不良记录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达不到党纪、政纪立案处理的有关行为,均列为不良记录进行记录登记。不良记录登记管理分为四个等级:通报级、警示级、惩戒级、处理级,分别对应蓝、黄、橙、红四个预警提醒。
《办法》要求,凡是违反登记管理内容的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1次记为通报级,机关内部通报,向本人发送蓝色预警提醒通知书,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2次记为警示级,机关内部通报,发送黄色预警提醒通知书,由乡纪委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3次记为惩戒级,在全乡作为典型通报,发送橙色预警提醒通知书,由乡纪委书记进行纠错诫勉谈话,扣除相应年终考核奖励;4次以上记为处理级,在惩戒级处理基础上,报请乡党委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晋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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