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村监委发挥效用查处微腐败案件45件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16:28:3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我想着那么多的单据,就改一张,数额也不大,应该不会被发现,谁知道就真的被村监委发现了,早知道我就,哎……”石林县北大村村小组报账员在被调查时后悔不已。

    去年10月,北大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对村小组支出单据进行审核时,发现一笔1890元的单据被涂改成了3890元,经查实是该村小组报账员私自涂改,后经北大村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了其报账员职务。

    “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微腐败看似危害不大伤害的却是群众最基本最切身的利益,对微腐败必须除恶务尽,绝不姑息纵容。”该县纪委负责人这样说到。

    为消除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破解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乏力等难题,石林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有人干、干什么、怎么干”,明确村监委人员构成、产生方式和工作职责,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追责机制,实现对村级“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该县纪委还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举办村监委主任履职能力培训班,由县纪委书记“手把手”传授监督方法和经验,全县分三批共93名村监委会主任参加了培训。“有上级纪委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给我们撑腰,以后工作我们就有底气了。”长湖镇宜政村监委主任李彪在接受培训后表示。

    除此之外,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村监委工作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把履职情况与村监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挂钩,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测评高的村监委成员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测评低的进行责任追究。

    全县93个村监委盯紧征地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对村务公开、财务审核、等事务开展全面监督,利用村级“廉政诊室”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村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通过云南省“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反映群众诉求及办理情况。

    2015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5093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为99.86%。村监委会协助县、乡纪委查处和纠正精准扶贫、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惠农等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45件,处分45人,退还资金166468元。(石林县纪委  金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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