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三坚持”抓纪律审查 25人受党政纪处分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07 10:48:3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富民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今年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12件,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件77件,处置问题线索65件,谈话函询40件,了结43件,涉及党员61人,涉及监察对象39人,拟立案22件。在22件立案件中,处分违纪人员25人,同比下降16.6%,其中:受党纪处分20人,受政纪处分4人,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党纪轻处分 13人,占处分人数的65%,党纪轻处分占大多数;开除党籍7人,占处分人数的35 %,同比下降36.36 %,呈减少趋势。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7.2万元。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益于富民县纪委的“三坚持”措施。

    坚持问题线索规范处置。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富民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处置程序(试行)》,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谈话函询工作。认真按照中纪委确定的五类处置标准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督促跟踪问题线索办理。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本人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内容详实,写清本人基本情况、对谈话函询问题逐一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使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范。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纪在法前,对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坚决惩处,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不把小案养成大案,用足、用好、用活经常性的监督执纪措施,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廉政谈话、信访监督、专项整治、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通报曝光以及巡视、问责、组织处理等手段,使逾规矩者初露端倪就受到提醒教育,使违纪者在“破纪”之初就止步,做到抓早抓小。1—7月,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0人,廉政提醒谈话1173人,提醒约谈12人,问责30人。

  坚守安全文明办案底线。坚持做到按程序、按制度、按规定办案,尽量将谈话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谈话室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谈话室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谈话中认真做好谈话情况 记录,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个小时,一般谈话不得超过当日20时,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被谈话对象留置过夜。高度重视谈话活动中的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如无安全保证,宁可不办案。通过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多年来,富民县纪委未发生过办案安全问题。(富民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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