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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6 11:44    发布来源: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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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中共昆明市纪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167万元减少了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市纪委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市纪委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市纪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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