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落实省、市委的有关决定。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纪规定,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负责源头治理的专项工作。
(七)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文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的意见或建议;变更或撤销市辖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八)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市直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昆明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实行了“二上二下”预算报批程序,收支预算编制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相关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按项目细化,并对每一项专项经费进行了支出绩效评价。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1个,为中共昆明市纪委。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7人,为财政全供养;离退休人员75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68人。在编实有车辆44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02万元,为本级财力安排。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1077万元,占总支出的2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纪检监察特定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派出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25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汽燃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其中,年人均办公费2085元,年人均水费400元,年人均差旅费2085元,年人均邮电费1305元,车年均保险费4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派出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等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支出1077万元。如查办案件工作经费、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经费、派驻机构管理工作业务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政风行风热线”及“春城热线”工作经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269万元,减少了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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