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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十个不准”让纪检干部“自身硬”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29 17:34:5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列出“十个不准”的负面清单,以铁的纪律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

    这是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划出“禁区”的清单,从“不准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到“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符的场所”......“负面清单”上共有十项内容,条目式列举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组织、廉洁、工作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不能触犯的“红线”。

    为使“负面清单”落到实处,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将负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整改销号,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曝光、问责处理等形式大胆揭短亮丑,及时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亮明“底线”,设置“红线”。2015年以来,共立案查处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2名被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还将根据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增补负面清单内容。”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表示。  (石林县纪委  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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