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五及时”督办生态环保举报件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26 15:47:5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期,富民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群众信访举报件18件,主要反映企业环保排放等问题。针对举报件,富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五及时”认真开展督办工作。
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各负其责。成立富民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信访维稳组、办公室3个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县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同时,县纪委监察局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县5镇1街道、工业园区、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重点单位和部门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重点对18件举报件展开督办。
及时宣传动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及时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工作精神以及昆明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县委主要领导对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恪守环保底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目标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督察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及时调查核实,严格标准程序。职能部门及时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函商请公安、城管、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对举报件反映的环保问题进行现场查验检测,提出整改意见,按照 “边督查、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按时上报进展和办理情况。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标准按程序进行取证核实,经调查核实,18件举报件中,失实1件,属实2件,部分属实15件,已报经市环保督察办审核认定,现18件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及时督办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责任部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调查中发现问题的8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共20人进行约谈,对其中的3家企业共16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责令限期改正6件,行政处罚3件。针对个别企业存在煤磨粉尘(颗粒物)浓度、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拾伍万元。同时,严格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保障群众的环境安全权益。
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邀请昆明电视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警示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对已办结的举报件,及时将办理情况公布在“中国·富民网”及“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让群众全面了解投诉内容和开展调查及处理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
除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18件外,富民县还开通“96128”、“12345”市长热线等环境保护问题信访举报热线电话。目前共收到环保方面的群众信访举报14件,主要反映企业粉尘、噪声、废气、废水超标等问题,现已全部办结。
在下步工作中,富民县纪委监察局将结合“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坚决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切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富民县纪委)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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