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三强化”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24 17:07:0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这是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执行,富民县采取“三强化”措施,要求各级党组织增强担当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强化学习宣传。要求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县纪委率先带头学习,利用纪检监察工作会、机关干部职工会、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例会、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清风富民”两微平台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进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同时,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各基层纪委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自己摆进去,主动学习,让《问责条例》深入人心,刻印在心。

  强化“一岗双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好本部门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坚决进行问责,使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始终保持“双轮驱动”。

  强化日常监督。县纪委注重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专门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中,倒逼各级党组织抓落实,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切实维护好《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今年以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点,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富民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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