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24 15:40:3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着力解决学校办学和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市教育局纪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7个县(市)区、2个开发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30所学校。检查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
通报对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给予了肯定,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个别学校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仍然存在模糊认识和违规行为,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教育经费使用,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从严追究责任。
二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要求,结合学校的收费实际及优惠免收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要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在省评议公告、昆明市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公告范围内选用教辅材料,坚持“1教1辅”(初、高中毕业班不超过2套)原则,规范教辅材料选用,不得宣传、推荐和推销省评议公告、市级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由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通过正规发行渠道统一代购,无偿服务,代购情况要向家长公开,严禁学校、年级组、教师从中收取回扣、牟取利益。
四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校内进行公示,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据实结算、收费,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对学校或学校举办者以及学生自费购买的保险险种,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以招标等形式确定承保及服务单位,学校不得代收由家长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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