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狠抓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19 15:16:3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东川区出台了《东川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切实发挥第一书记作用。
严格选派条件。该《选派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一书记的任职条件,注重从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对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选。对选出的干部,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派,有‘双推进’任务的镇(街道)所辖村、民族村、革命老区所在村,应派尽派,其他村根据实际派”的原则派。
明晰驻村职责。该《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第一书记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紧密联系派驻村实际,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治理水平”五项职责。
严明驻村纪律。该《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第一书记要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打牌赌博,不组织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参与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第一书记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每天到村签到,每月公布考勤;并严格请销假制度管理。
严肃驻村考核。该《选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第一书记召回制度。第一书记被召回接受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免职撤换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记入个人档案。凡有第一书记被免职撤换的,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扣分,派出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东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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