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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来源于:昆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19 14:47:1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昨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程连元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并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党的建设,着力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党中央颁布实施《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链条,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

  会议强调,要从四个方面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一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推进党风政风持续改善、根本好转。领导班子成员要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围绕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等情形,盯住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党委(党组)要对照《问责条例》,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摆隐患,开列清单,深挖根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三要勇于铁面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准确把握问责的6种情形,正确运用问责的7种方式,对违反《问责条例》的典型问题,敢于亮剑、铁面问责,从根本上遏制“破窗效应”。四要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转化为具体责任,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盘点总结,对不敢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严肃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严肃追责。

  全市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级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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