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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办法

来源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17 16:35:4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规范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4条、问责事项受理2条、问责事项调查5条、问责事项审核6条、问责事项决定3条、问责事项执行2条、附则6条。

  《处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深化“三转”,完善和规范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问责事项审核的工作流程(试行)》等规定制定出台。

  该办法适用于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受理和承办的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包括对市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以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

  《处理办法》中明确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适用问责的方式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要求,根据调查情况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适用合理问责方式,做到责处相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求问责处理的事项,问责方式适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

  《处理办法》的出台,为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细节,划定了区域,促使全市执纪部门和执纪人员能更加正确灵活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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