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纪委 “五举措”确保内设机构调整顺利完成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15 17:40:0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优化机构设置,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晋宁县纪委“五举措”确保内设机构调整顺利完成。

  “三增一减”走在前。晋宁县纪委严格落实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以及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增加行政编制、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数,清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为:县编办于2010年3月下发《关于增加县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的批复》(晋机编办〔2010〕1号),同意县纪委增加行政编制6名。2015年6月下发了《关于重新调整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晋机编〔2015〕7号),批准县纪委增加行政编制2名,增设2个内设机构,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2个。2014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1个清理减少到14个,控制在了15个以内,清理之后,县纪委监察局原则上不再参与主业无关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

  “不增不减”把好关。机构调整前,晋宁县纪委共有编制35名(含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22个(含7名正(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内设机构10个。县纪委严格执行县级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相关要求,机构调整中,不挪用、拆借派出纪工委的行政编制数来充抵机关编制数,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均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原有范围内重新整合,做到“不增不减”。

  突出主业相结合。内设机构调整后,晋宁县纪委监察局有8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内设机构数10个的80%;纪检监察室人员增加至11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31.43%;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增加至3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85.71%,切实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职能职责相对应。内设机构调整后,晋宁县纪委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等职能)、组织部(履行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职能)、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职责与上级纪委相对应,结合机构调整,县纪委及时调整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分工。

  人员保障不落后。晋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县纪委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了《关于晋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的情况说明》。目前,县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已配备到位。(晋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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