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8-10 17:00:2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嵩明县先后通过对三镇一街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农村基层村组干部信访件突出等问题,因此,嵩明县以杨林镇龙保居委会为试点,从强化农村集体“三重一大”监管入手,探索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行,出台《加强农村“三重一大”监管办法(试行)》,界定了农村“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涵和决策程序,从源头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决策程序全公开。针对村“三重一大”工作监管不到位、村小组各自为政、监管缺失、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不规范等问题,杨林镇龙保居委会及其村小组实施“三重一大”工作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实行“两上两下三签联审”,把“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由工作要求变为刚性制度约束,让村民对村务决策从“雾里看花”到“明明白白”。“两上”:村小组实施“三重一大”工作要向上提交上级村委会汇报,村小组将决策事项提交上级村“两委”商议;“两下”:村“两委”商议通过后,村小组下到所辖党员和村民中,将决策事项分别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三签联审”:资金使用必须经镇、村、组相关领导三级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村务公开全覆盖。针对村务、财务公开不规范引发群众信访问题集中的问题,龙保居委会为下辖的8个村小组全部统一制作公示栏,每个公示栏分为“村务公示栏”、“财务公示栏”、“票据粘贴公示栏”三个栏目,村务公示栏由各村小组张贴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财务公示栏”和“票据粘贴公示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核对各村小组财务收入支出明细情况后,进行张贴公示,并附上原始票据,全面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村务公开全覆盖,全部晒在阳光下,使群众心里的疑问少了,干群关系也好了。
监督责任全落实。村“两委”对农村集体“三重一大”工作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提交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对依法依规不宜实施的事项行使否决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村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线索移交,将党总支主体责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贯穿于“三重一大”工作全过程。自办法试行以来,龙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先后对20余个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节约集体资金近1万元。(嵩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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