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举措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7-29 18:08:2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党治党重在责任落实,嵩明县采取三项措施,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细化清单明责任。制定出台《嵩明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县、镇(街道)、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罗列责任清单,将县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细化为10类37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2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细化为13类44项,同时明晰责任内容,严肃责任追究,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促进全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强化压力促履责。组织8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并接受了参会人员的现场提问和综合评议,评议情况在县委常委会进行通报后并将评议情况及时反馈至8位述廉述责对象,评议结果计入本人廉政档案。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参与的问题线索处置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和分析,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指导基层纪委提升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目前共召开了5次问题线索处置会议,转办105件,研究乡镇纪委办理的有结果反馈的问题线索47件,并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通报,以问题线索的处置效果凸显纪委的监督成果。

    三是优化考核督考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嵩明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对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工作有特色的单位给予加分;对不抓不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着不办、敷衍了事,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行为,在进行严厉责任追究的同时,还要加重扣分,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不定期由县纪委派出四个纪工委对管辖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进行扣分,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嵩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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