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力齐发”确保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7-20 16:08:1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嵩明县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力齐发”,确保主体责任有抓手、见成效。

  对准时间节点发力。县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力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抓住元旦、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进行廉政教育,通过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县委常委会等会议,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抗稳抓牢。

  对准责任担当发力。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嵩明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并按照职能职责及机构性质,由县委书记分三类与50家责任制单位签订了《嵩明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同时,全县26名县级领导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责任制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了有的放矢,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印发了《嵩明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对全年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

  对准制度保障发力。县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 7”制度》,细化明确了县、镇、村三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制定了县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将县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细化为10类37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2项,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细化为13类44项,同时制定了“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促进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对准监督问责发力。县委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健全完善《嵩明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制度,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抓实源头防腐工作。在党务公开栏,中国嵩明网、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嵩明快讯”手机平台、“悦读嵩明”官微等媒体,对要求公开的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及时、全面、系统、动态公开;全力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等方面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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