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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党员干部失职渎职违纪问题浅析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6-27 17:17:0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年来,富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不断加大失职渎职问题查纠力度,全力避免和挽回因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纪律氛围。结合富民实际,对近年来失职渎职案件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查处失职渎职案件基本情况

  富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2011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纪案件86件,其中失职渎职案件25件,占29.1%。处理失职渎职违纪人员27人,在查处的27人中,给予党纪处分18人、政纪处分9人。

  二、失职渎职问题的特点

  一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或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对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事故隐患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导致发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造成较大或重大经济损失,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如我县原城建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某某,因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滥用职权,在未收取本县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费、配套费的情况下,就为该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该4个项目共计151.7万元的人防费和配套费未及时缴入国库。王某某因失职渎职问题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二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失职渎职问题较为突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项目审批、司法执法等领域是群众较为关注、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领域,由于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的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工作认识不够,导致推诿敷衍等失职渎职问题发生。如我县原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某,在任职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注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廉洁教育,县卫生局下辖4个基层卫生院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多名卫生院负责人被党、政纪处分,有的构成违法犯罪。李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一些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可预见性的问题不重视,不加以想办法解决,放任事态的发展。如我县永定中学原校长陈某、副校长刘某某、政教处主任杨某某,因对永定中学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化解学生间矛盾工作不力,对特殊学生教育管理不力,该校校园内发生学生人身伤亡事件。原校长陈某、副校长刘某某、政教处主任杨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问题时有发生。在土地征用、国家项目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中,由于村组干部文化和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少数村组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的心理,在具体工作中出现执行政策不到位,钻政策空子,甚至发生营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如东村镇东村村委会三组原组长任某某,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省商务厅下拨的30万元“省级2010年乡镇农贸市场和特设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补助款”监管不到位,致使其中的6万元被何某某骗取并占为己有,给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任某某负有直接责任,被东村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定林业站白石岩村林业员皮某某、护林员吴某某,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放任苏某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白石岩村委会九龙箐村污泥洞山场进行占林采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3.44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皮某某、吴某某负有直接责任,被永定街道党工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失职渎职问题发生的原因

  (一)少数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少数干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发生扭曲,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虽然政治理论学了很多,反腐败教育参加了不少,但根本没有入心入脑,没有真正筑牢思想防线,造成预防失职渎职犯罪的免疫能力下降,逐渐思想蜕变、欲壑难填、挺而走险,甚至走上不归路。

  (二)制度建设滞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制度规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规章制度过于原则空泛,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工作分工和职责不明确,各个职能部门交叉,存在着“大家都有权管,大家又都没管”的现象,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管理移位、错位和缺位。

  (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有待加强。少数单位领导家长制思想依然存在,有的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决策随意性大或造成决策失误。有的单位领导打着“集体决定”的旗号,假借为单位谋利之名,行违反政策和制度之实,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不当利益。

  四、主要对策措施

  通过查办各类失职渎职案件,我们发现造成此类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制度存在缺失,监督不到位,问责及惩处力度不大,震慑力度不够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不断提升干部法纪意识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坚定“三个自信”,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讲奉献,在人格上自重、思想上自省、政治上自觉、精神上自励、工作上自强。坚定党的理念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

  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让其深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通过从业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名利,修好官德,把握好对物质和财富追求的度。自觉做到勤俭节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该说的说、不在背后议论,该做的做、不推诿扯皮,诚实做人、勤奋做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把防范失职渎职行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心存敬畏,时刻警醒“越线”必受惩处,让党员干部从小节做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情、慎友,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操,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一手抓正面引导,一手抓反面警示,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示范引导,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防失职渎职权力滥用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执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规定,针对重要部门、特殊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规定,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围绕行政审批、资源交易、干部人事、行政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查处惩治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等过程中,坚持改革部署推进到哪里,源头防治腐败的要求就跟进到哪里,防范机制就建立到哪里,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管好分管部门和分管的干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强化责任追究,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是防范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各级干部、各类工作人员责任感的有效措施。防范失职渎职仅靠一般教育、轻描淡写的要求不行,必须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严格的纪律审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其明白反腐、抓作风建设没有时间界限;通过责任追究,使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宽”变“严”,唯有如此,才能使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真正树立责任意识,永怀戒惧之心,做到敬终如始。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失职渎职违纪预防

  失职渎职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章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盲目蛮干,违规决定重大事项等。因此,既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又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加强从源头治理腐败,使国家公务人员不敢失职渎职、不能失职渎职,把心思用在依法办事、正确用权、为民谋利上来。要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各类配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级干部、各类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完善运行机制,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有效监督。同时注重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建立,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不断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失职渎职问题早发现、早纠正。紧紧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违法建设整治专项督查、“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纪律检查,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

  (五)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全面、正确履职和行使公权的综合素质

  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官、本、位”意识,尽职尽责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打破官僚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做到严以用权,慎以用权,以勤政、廉政、负责、担当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点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上岗准入制度,不断提高素质。要切实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监管,使基层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全过程,坚持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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