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三严抓”为抓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6-01 09:47:4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一步着力“三个强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严抓制度建设,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组织修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持续开展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和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制定《嵩明县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实施办法》、《嵩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定期召开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不断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强化“四种形态”的落实。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着力解决监督执纪“宽软松”的问题,嵩明县在抓纪律教育、纪律审查和作风建设等工作中,积极探索践行“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并召开研讨会,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成立嵩明县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将研究制定《嵩明县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指导意见》、《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关于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讨论和宣讲活动等,营造宣传氛围。
三是严抓作风建设,强化正风肃纪。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集中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四风”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紧扣干部纪律作风,坚持跟进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的实施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加大追责力度,把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以严肃追责保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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