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晋宁镇村出经验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5-24 17:45:3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实践“四种形态”全覆盖,晋宁县纪委在全县调研的基础上,对二街镇镇村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完善,进行镇村两级落实“四种形态”试点,主要做法有:以教育提醒、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通过抓学习强教育、建制度抓落实、早提醒常咬耳、严处置重纠错等举措,坚持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小问题、小错误处理在萌芽、发生、发展阶段,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镇村组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懂规矩。
抓学习,思想教育常抓常新。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责任纪律意识淡薄、党员履行义务不到位、党员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二街镇党委在全镇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镇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为确保党日学习日活动有效开展,通过定时间、定内容、定程序、定人员、定纪律等“五定”方式,保证各村党员每月在固定时间、场所内学习到不同的党内知识、党纪条规。同时,利用党员学习日契机,将村内涉及村庄规划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建客堂、财务收支等大小事务提交到党员会上来讨论审议,充分听取党员对村组干部、村务的意见建议,使学习活动与推进村内事务严格按照民主化管理、民主决策相结合,既保障了党员、群众对村内事务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让学习日成为政策法规、村情民意上传下达的平台,成为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有效措施,畅通了村组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有力地推进了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教育,警示提醒在前。以开展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廉政专题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县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专题宣讲、主题文艺汇演等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章、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为帮助农村党员加深对新“党章、准则、条例”的学习理解,镇纪委通过以案释纪的方式,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特别是二街镇村组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对六大纪律分章节、分条款解读,以案释纪,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抓制度,扎牢管权用权“笼子”。二街镇在总结村“三资”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二街镇村“三资”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机关干部管理、村组干部管理等规定,制订了机关、村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村组干部廉洁履职诚信体系建设、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不定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用制度规范镇村组干部的履职用权行为,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动力,按制度办事,扎牢管权用权的制度“笼子”。
抓约谈,咬耳扯袖成常态。二街镇纪委紧紧围绕“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六个严禁”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认真开展“四个约谈”,即:任前廉政约谈、提醒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至今共约谈镇、村组干部133人次,其中:约谈领导班子成员10人,机关干部75人次,村组干部48人次;任前廉政约谈32人,提醒约谈77人次,警示约谈9人次,诫勉约谈15人次。通过约谈提醒,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早化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预防、及早纠正,以约谈促进问题整改,以约谈督促干部廉洁履职。2015年底,对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30名站所长分别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并先后对2名新任职的村组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如:东冲村小组长李某某坐收坐支村小组集体款项1400余元,在镇纪委调查了解前,李某某主动向镇纪委承认错误并及时将款项交到镇农经站,2016年4月,镇纪委给予其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处理。
抓督查,强化日常管理。镇纪委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纪律作风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规行为,先后开展了森林防火、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村“三年”规划、村“三资”管理、“六个严禁”、“小金库”治理、干部纪律作风等各项督促检查63次。查处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的镇、村干部5件13人,查处“六个严禁”违纪违规的村组干部1件1人,查处“为官不为”村组干部1件1人。给予组织处理11件30人次,其中:机关干部5人次,村组干部25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通报批评10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离岗学习2人,责令辞去小组长职务1人。
严处置,筑牢纪律底线。二街镇纪委紧扣党章、准则、条例,加大对党员教育监督,不断强化党员的高线思维和底线意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先后给予党纪立案5件5人。其中:给予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村组党员干部2人,农村普通党员3人;违反工作纪律2人,违法1人,犯罪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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