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纪委定制队伍建设套餐严防“灯下黑”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3-31 16:31:1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寻甸县纪委补充制定请销假制、外出报备制、不定期查岗制,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定制请销假制。县纪委机关各室负责人、9个纪工委负责人离岗休假、学习及因事因病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职工离岗休假、学习及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审批。请(休)假需书面填写《寻甸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请(休)假报告表》,按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定制外出报备制。为便于内部工作联系,机关各室、9个纪工委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需与科室同志打招呼,确保科室工作人员知晓外出去向,一般干部外出需与部门负责人汇报去向,若部门整体外出,科室无人值守,则需到纪委办填写《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临时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事由、时间、目的地及预计返回时间。
定制不定期查岗制。上班时间,由值周副书记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对机关各室、9个纪工委工作纪律、在岗情况实行暗访。并填写《查岗记录表》。重点察访干部职工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在岗、串岗、脱岗,是否存在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对第一次抽查到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由分管副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第二次抽查到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由分管副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第三次抽查到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进行问责处理;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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