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改进纪律审查方式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3-28 16:34:4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5年以来,嵩明县县纪委监察局大力转变纪律审查方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努力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立案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共对37个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2人,占47.1%;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2人,占32.4%;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4人;对反映失实的23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
一是轻微违纪教育为主。常态化推行约谈工作,提醒约谈领导干部4名,任前廉政谈话79人。出台《嵩明县谈话函询办法》,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全年谈话函询党员干部57人,其中49人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并上交礼金共计8.89万元;下发各种建议书27份至涉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重大违纪从严惩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行为毫不手软。2015年,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起,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处理。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3件,处理20人。严肃查处了县农机局原局长王如山、云安驾校原校长李应存私设“小金库”,教育系统相关教师“吃空饷”等一批违纪案件。共开除党籍22人、行政开除12人,挽回经济损失149.79万元。
三是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进一步规范反腐败协作工作办法,细化组织部、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信息沟通、会签等机制,形成纪律审查工作整体合力。一旦发现涉及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纪法分离,纪在法前。2015年,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5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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