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四措并举 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2-19 16:26:3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5年以来,寻甸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同时,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党组织也都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牢抓实主体责任。2015年,寻甸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委办局党政主要领导共85人,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十个严禁”等内容,在县电视台向全县干部群众公开作出承诺。

    深化监督执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制定年度责任书并进行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做到目标不偏、措施不虚、精力不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认真起草并向县委上报了《201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检自查情况报告》,总结了上半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对6个乡镇(街道)、24个县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的情况报告》报告县委,供县委决策参考。

    细化责任链条。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廉责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指导,每年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抽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年初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2015年,县委将未设立党委(党组)的12个县直部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县委主要领导共与68个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班子成员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硬化问责追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将“一把手”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事项相结合,突出“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通过民主评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对党委领导班子明确了12种追究情形,对党委主要负责人明确了9种追究情形,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明确了10种追究情形,对纪委领导班子、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明确了12种追究情形,对于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连续出现或集体出现腐败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2015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起,对4名责任人给予了责任追究,共查处“一案双查”问题5件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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