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挺纪在前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1-19 10:47:3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5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好“四种形态”,分清“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着重对“三类人”开展纪律审查,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注重抓早抓小抓初,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逐步消除腐败存量,遏制增量,“完善“不敢腐”工作机制。

    一是整合力量化存量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整合机关力量,对机关内部的人员和工作责任进行优化组合,推行工作分片组团“总承包”机制。除保留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室、案审室外,将机关其他委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整合成三个组,3名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将全县75个单位,4个镇(街道)分成三块“责任田”,由3个副书记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力量化解了“责任田”内的信访件存量,遏制住了增量的势头,实现了握指成拳的工作效果。2015年,共受理267件信访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6.9%,其中初核126件。共立案查处68件68人,比上年同期增长88.9%,其中,给予组织处理5人,开除党籍22人,行政开除12人。指导各级基层纪检组织共立案查处36件36人,比上年同期增长71.4%,形成了执纪必严的强大声势。

    二是强化协作增合力。起草《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增强办案整体合力,提高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2015年,各成员单位向县纪委移交线索38 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2%,其中公安移交13件,检察院移交17件,卫生局移交1件,新区移交1件,司法局移交6件。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5件8人。

    三是转变方式显成果。改变以往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重视不够的问题,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县纪委监察局分类作出适当处理。先后对工作落实不力等涉及纪律作风问题的29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一般人员19人,集体问责单位5个,约谈11人;向相关单位下发各种建议书27份,其中,《整改通知》8份,《监察建议书》11份,《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免职建议书》4份;制定《嵩明县谈话函询办法》,共有9个单位和57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了函询谈话,有49人上交了礼金,金额合计8.79万元,49人均作出书面检查,县纪委分别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在函询中说明没有收送红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进行了口头提醒并记录备案,在今后工作中一经查实有隐瞒情况的,将从重处理。通过纪律审查,让扯袖咬耳、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不敢腐”氛围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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