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考”、“晒”、“问”促“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1-14 16:28:1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5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持续深化“三转”,在实处上着力,从方式上创新,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以往责任制考核“两张皮”,到年底考核时“算总帐”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和基层纪委找准职责定位,从严履职尽责,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一是以量体“考”责压紧责任落实。2015年,修改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列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正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责任,树立良好的考核导向。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痕迹管理、过程考核,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抓在平时,考在日常,形成常态化的考评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将发生涉纪涉腐等重大问题(主动查处除外)的单位纳入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进行扣分(1-9分),8个单位因此被扣除2分至9分不等,形成了近年来最严厉的考核,使从严考核形成常态,促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是以公开“晒”责促进责任落实。通过会议的形式,让责任主体把自己的履职情况拿出来“晒一晒”,既自我评价、接受监督,又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促进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分批次安排镇(街道)、园区、县直单位共25名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现场提问和综合评议,把领导干部的“廉”和“责”公开晒一晒。会后,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反馈,督促其作出相应整改。坚持基层纪(工)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抽取8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报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并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提问,报告单位现场作答,督促基层纪检组织切实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置机制。一方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组团负责制,调查核实处理后,及时到涉及问题的单位、村组召开干部职工、户主或群众代表大会,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并现场答疑释惑。另一方面,调查处理情况经县纪委分管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层层把关才能做初核了结,使信访工作有核实、有反馈、有跟踪,让责任虚不了、抹不掉、推不脱,以信访件的查办效果凸显纪委的监督成果。

    三是以严厉“问”责推动责任落实。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2015年,对两起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了“一案双查”,以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如,在嵩明县牛栏江镇海潮村委会原主任左文武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严肃追究了12名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对3名科级干部和2名站所负责人进行党政纪立案;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对4名站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再如,严肃查处了嵩阳街道寺脚居委会乱发西服和手机等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免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党总支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嵩阳街道纪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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