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出台《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1-08 14:02:2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近日,富民县出台《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共7章42条,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强调各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履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痕迹资料的准确、及时、完备性,明确了涉案款物范围、管理原则和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处理、监督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规定》提出,收缴涉案款物设立专用账户和明细账、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涉案款物暂予扣留、封存时,须经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涉案款物处理时,须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检查、管理、财务部门共同协商于60日内执行完毕。其中,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2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保管和处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分管领导专题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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